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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《商标法》2027年1月1日起施行
文章来源:智硕集团时间:2026-09-18 14:50 点击: 次
新修订《商标法》(2026 年 6 月 26 日通过,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),本次是商标法实施 40 多年来首次全面大修,条文由原来 8 章 73 条,增加为 9 章 87 条,核心围绕打击恶意囤标、规制心机商标、拓展商标客体、强化驰名商标保护、完善授权确权、严管代理机构、加大侵权惩戒等方面修改,主要修改点如下:
一、新增商标注册条件专章,扩大可注册标志范围
1. 新增动态标志可注册:动态标志及其与其他要素组合,可以申请注册商标;同时明确,仅由商品本身性质、技术效果、商品实质性价值产生的动态效果、声音、颜色组合,不能注册为商标。2. 新增禁止注册情形:党名称、党旗、党徽、勋章,以及党的重要理论成就、重大历史事件相关标志性要素,禁止注册和用作商标。
3. 明确禁止恶意囤积商标:不以使用为目的,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,不予注册。恶意申请造成不良影响,可警告+最高 10 万元罚款;代理机构明知仍接受委托也要担责。
4. 明确互联网场景属于商标使用:通过网络信息网络实施的商标使用行为,纳入商标法调整范围(电商、直播、短视频上使用 LOGO 都属于商标使用)。
二、驰名商标制度重大升级
1. 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可跨类保护:旧法只有已注册驰名商标能跨类别保护;新法统一:无论商标是否注册,只要构成驰名商标,他人不得在不相同、不相类似商品 / 服务上抢注。2. 术语调整:由驰名商标 “认定” 改为驰名情况确认,弱化驰名商标宣传导向。
3. 新增境外维权支持:企业在海外商标案件中,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熟知的,可请求国知局出具驰名情况确认,方便海外维权抗辩抢注。
三、规制 “心机商标”(用注册商标规避虚假宣传)
针对把描述性词汇注册成商标,误导消费者的行为(例如把 “土猪”“120W” 注册成商标,实际产品达不到):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:责令改正;违法经营额 5 万以上,可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罚款;无违法经营额或不足 5 万,最高罚25 万元;逾期不改,国知局可以直接撤销该注册商标中国人大网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此类行为举报。
四、完善商标退出机制,清理闲置商标(撤三新规)
原有规则:连续三年不使用,只能由他人申请撤销。 新法:除他人申请撤销外,国知局可以依职权主动撤销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,主动清理僵尸商标。五、授权确权程序优化
1. 商标异议期由 3 个月缩短为 2 个月,加快授权周期。2. 明确电子申请文件视为书面形式;完善程序中止规则:在先权利的判断需要另案结果的,审查审理一般应当中止。
3. 完善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转让规则:受让人必须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与监督能力;同时约束集体 / 证明商标注册人,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主体使用,否则追责。
六、强化商标代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监管
1.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必须向国知局备案;不备案逾期不改,罚 1 万–5 万元。2. 禁止代理人私自接单、同时在多家代理机构执业;违规的从业人员警告,并处5 千–10 万元罚款。
3. 明确代理机构禁止行为:利益冲突代理、协助恶意囤标、欺诈招揽业务等,违者重罚。
七、商标侵权保护与恶意诉讼规制
1. 完善行刑衔接:商标行政执法、公安、检察、法院之间案件移送与协作机制。2. 执法取证权限扩充:执法部门查处侵权时,可以调取电子数据、视听资料;证据可先行登记保存。
3. 赔偿额明确包含维权合理开支(律师费、公证费等)。
4. 打击商标恶意诉讼:恶意串通、捏造事实提起商标诉讼,法院可处罚;造成对方损失,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八、其他重要调整
1. 明确总则加入诚信原则,商标申请、使用都应当遵守诚信,不得滥用商标权损害他人权益。2. 部门职责拆分:区分商标注册管理部门、地方商标管理部门、商标执法部门,建立信息共享机制。
3. 国知局应当建设智能化商标公共服务体系,提升线上业务便利度。
本文为政策整理科普,具体政策要求以《商标法》最新版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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